一包无证生产的炖鸡鸭,两个政府部门都管不了?消费者刘育能买到没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预包装食品后,发现自己投诉无门。(3月6日《海峡导报》) 接到市民投诉,A部门说这事自己管不了,该由B部门管;B部门要么“来而不往非礼也”,要么把击鼓传花般地把问题扔给C部门……我们已碰到太多类似的情况,实在有点“审丑疲劳”了。 要说这些部门在“踢皮球”,他们可能叫得比窦娥还冤。也许问题本不在自己管辖范围内,他们当然不该“横插一刀”。今年年初,李克强总理曾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到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。这是防止公权部门滥用职权,侵犯私域、违规执法的“紧箍咒”。但现在的问题是,很多部门将其进行“灵活运用”,这项要求也已偏离了它预设的轨道,成了模糊分管职能的“卸责万能膏”。 为啥那么多双眼睛可以齐刷刷地盯住“不可为”不放,而不仔细找找法律的“授权”?这包“炖鸡鸭”难道是天外来客,谁都管不了吗?但凡部门有点变通意识,就该想到市场上流通着那么多包“炖鸡鸭”,为何不循着持证产品包装袋上的信息,寻找产品的把质关和审批方呢? 我们相信,法庭的判决必然会按法律法规,对产品属性做出逐一比照。但笔者总觉得,这套程序不至于劳驾法庭,劳动相关部门即可。或许这是道二选一的选择题,或者需要两个部门“并肩作战”。转眼即到“3.15”,公民维权意识加强,维权诉求日渐迫切,可维权主体的不明朗几乎成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最大障碍。简单的维权要经历“案中案”,这样的维权模式,怎一个“累”字了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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